离 婚 起 诉 状

2024-04-19 | 阅读 : 276 | 下载量 :2 投诉   

离 婚 起 诉 状

原告珍,女,现年46岁,汉族,无业,现租住荆州市内。

被告忠,男,现年48岁,汉族,无业,户口住址

诉讼请求: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。

事实和理由

经原告之嫂介绍,原告与被告于*年相认,并于*年10月1日结婚,双方于*年8月生育一男孩,取名磊,现磊已22岁,在打工,生活能自己维持。

原告请求离婚的主要理由是:一是被告脾气暴躁,无修养,年轻时经常打骂原告,将原告打得遍体鳞伤;二是被告原在行上班期间成天抹牌赌博,不务正业,不听劝告,不负担家庭任何经济支出,不管家庭和孩子。还在孩子半岁时,由于被告不顾家庭和对原告及孩子经常打骂,原告的娘家哥嫂只好将原告母子接回老家农村生活。由于孩子长大要上学,原告后到*市做点小生意维持生活及供孩子上学,才与被告一起居住,孩子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抚养成人。被告于2000年将原告门牙打掉一颗后离家出走,将家庭生活用具全部卷走,先在市内租住两个月后转至其姐姐家中。从此,原、被告分居至今,孩子初中毕业后上中专时,被告才回来看望过孩子二次,其间双方再没有在一起居住生活,现在被告下落不明,原告多次打被告电话,均无人接听。

综上,原、被告虽为夫妻,但被告对原告动辄打骂,从来没有照顾家庭及抚养孩子,而且长期离家不归,而且下落不明。原告实在不能忍受如此有名无实的婚姻和精神痛苦,为此,特依法提起离婚诉讼,请求贵院依法裁决。

致:

*县人民法院

具状人:  珍

                 **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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